拖欠租金
您的租金和杂费必须在每月1日缴付。若是到了月底的最后一天还没缴付,您将算是拖欠。
若是到了下个月的月底还没付清,当局将向您发出搬离通知书(Notice to Quit),限您在一个月内搬离并把厂房归还建屋局。若是搬离通知书期满后还未归还,您必须缴付多一倍的租金,直至您把厂房归还建屋局为止。
若是您继续拖欠租金,建屋局将向法庭申请对您发出传票。传票发出后,传票送达员将把传票送到您手上,然后等待法庭裁决。建屋局也将向法庭申请查封/售卖令或归还令以便充公厂房内物件来拍卖,从而取回您所拖欠的租金和收回厂房。
一般上,从发出搬离通知书之日起至取回所拖欠租金之日为止,历时大约9个月。除了必须缴付多一倍的租金,您也必须缴付建屋局的律师费如下:
估计讼费
| 执行阶段 | 估计讼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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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发出之前的费用 |
$5.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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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发出 |
$190.00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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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送达 |
$1,400.00 -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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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 |
$1,850.00 - $2,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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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回物业令状 |
$3,560.00 - $5,28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