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部分工厂空间改为员工宿舍
建屋发展局业主/租户若有意把自己厂房的一部分改为员工宿舍,必须向市区重建局申请,并获得当局的批准。有关申请详情及设施准则,请参阅市区重建局的2012年2月6日修订指南。
附属员工宿舍可让业主/租户的实地员工住宿(实地员工指在同一厂房工作的员工)。
新附属员工宿舍的建筑蓝图或原有宿舍批准书的更新申请也必须获得市区重建局、国家环境局、公共事业局、新加坡民防部队及人力部等主要机构的批准。
建屋发展局业主/租户在透过CORENET e-Submission System 向有关当局提出申请前,必须先获得建屋发展局的认签。
建屋发展局的土地契约及租赁半独立/独立厂房可考虑将厂房的一部分改为附属员工宿舍:
| 产业类别 | 附属员工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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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契约 |
根据个别情形审阅,审阅标准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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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半独立/独立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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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屋式工厂、工业厂房、多层工厂、直达式工厂、货仓 |
一概不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