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 项目 | 条规放宽 | 实施有效日期 |
| 分配 | 新固定租期租约的延长租期:- 新租户可以在三个月的租期内延长现有的租期(限定最多3年)。这有助于新租户有伸缩性更改并有益于新租户自己的营业方针。 |
2005年9月1日 |
| 租约可从月中开始:- 租约从月中开始可让租户尽早搬入。现在,租户可在标得建屋发展局工业单位后的一个月内开始营业,有些甚至在2个星期内即可开始营业。 |
2004年9月1日 | |
| 成功投标者租期有伸缩性:- 成功投标者现在享有具伸缩性的租期,共分为1年、2年或3年租期。 |
2004年7月1日 | |
| 新来行业自我宣誓:- 建屋发展局与国家环境局携手合作,准许受让人及分租人自我宣誓自己的行业属于清洁与轻型行业,不会造成污染,因此无须经过国家环境局批准。这无形中加速了分配程序,让有关方面尽早开始营业。 |
2004年4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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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约管理 |
租约更新的逐步调整租金: 租约更新之后,现有的租金将被校正到优势的市场租金。租户可选择1,2或者3年的租期。为了帮助我们的顾客更好处理他们的费用,那些新租金高过10%的租户将可享有缴付分布3年租期的逐步调整租金政策。这项政策适用于所有从2月1日2009日起的租约更新。因此所有顾客将受益于这项政策,帮助缓冲租金锐升的状况。 |
2009年2月1日 |
| 已售出的工厂单位不须缴付分租同意费: 建屋发展局决定废除分租同意费的缴付是为了让土地契约的租户有更多的主控权怎样使用他们的物产。然而,租户必须确保自己的分租客遵照市区重建局(Urban Redevelopment Authority, URA)/国家环境局(National Energy Agency, NEA)的工业用途指南 |
2008年7月1日 | |
| 在线终止租约: 为了提供快捷的终止租约,租户只须上网到HBiz提交终止租约的表格。 |
2006年3月1日 | |
| 终止租约时在单位里交还厂房锁匙: 之前,租户须在柜台前交还厂房锁匙。现在,租户可先向客户服务人员或维修事项客户服务员预约,然后在同一天内在单位里完成单位视察和交还厂房锁匙的手续。 |
2006年1月1日 | |
| 租约申请已不须要提交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counting &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 , ACRA)的公司资料: 之前,租户须要与其他申请的文件一起提交一份会计与企业管制局的公司资料。现在,建屋发展居会代劳打印文档。租户已不须要花费额外的时间和金钱向会计与企业管制局提取公司资料。 |
2005年10月1日 | |
| 只须一位担保人: 私人有限公司只须要一位担保人(新加坡公民,至少21岁和已任职)。 |
2005年7月1日 | |
| 租赁/租约的手续费: 不管租户有几项申请租户只须支付一次的手续费。早前租户须为每项申请支付个别的手续费。 |
2005年7月1日 | |
| 新单位分配的租约改变: 在成功投标后,投标者可以在新租期开始之前在租约内加入新入合伙人/股东。根据原有的条例投标者必须持有至少于51%的股权。这是因为基于通常公司先实行物流的采购而后股东架构的组成。手续费一律免负。 |
2005年7月1日 | |
| 任何一天都可以终止合约: 如果单位已复原,而且经过建屋发展局满意坚定,租户可于3个月通知期限内的任何一天交还单位。租金将计算至单位交还建屋发展局之日为止。 |
2004年8月1日 | |
| 终止合约时保留扩建与改装部分: 为让继租的租户继续使用单位内的装置与设备,退租的租户可免把租用单位复原,唯须符合条件,例如装修工程曾获批准等。 |
2003 年11 月1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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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约改变 |
申请转让厂房不须要提交持有执照的电气者鉴证: 建屋发展居已经取消在申请转让厂房时须要提交持有执照的电气者鉴证的程序。之前,受让人(电量负荷< 45KVA单位)必须聘请一位持有执照的电气者负责检查电气装置。这是为了降低新租户开设厂房的成本。 |
2008年4月1日 |
| 在线租约改变的间化: 之前,申请者须要填写现有租约和新租约改变的资料。现在,在线申请者只须要填写新租约改变的资料。 |
2006年3月1日 | |
| 邮寄方式处理租约改变: 之前,租户或见证人须要到建屋发展局签名促使租约改变生效。现在,建屋发展局将由邮寄方式寄租约的文件给租户背书,然后租户回寄相关的文件给建屋发展局。 |
2006年1月1日 | |
| 解除转让、分租及加入伙伴的限制 有关限制期已经取消,以方便租约的改变。租户可于任何时候转让、分租及加入伙伴以加速重组及更好地利用自己的资源。 |
2003 年11 月1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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徙置 |
受徙置影响而接受新单位的租户可提早获得补偿: 搬到建屋发展局新工业发展项目的租户,在签署租约时将立刻获得半数的补偿金以便减轻租户的搬迁费用。 |
2003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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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与改装工程 |
豁免申请批准 建于90年代之前的单位,一些简单的扩建与改装工程将被豁免申请批准。请点击这里索取豁免的扩建与改装工程。 |
2005年10月1日 |






